河北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软件是一款不收费的畜牧检疫出证系统。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完成动物检疫申报、检疫电子出证打印等一系列操作!主要面向检疫管理职员登陆用!欢迎下载。
河北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软件,是根据农业部监制的检疫合格证明基础上,达成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改变效率低下的手工填写方法,保证出证的准确、高效。需要的用户快来绿色资源网下载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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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明须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签字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完成。
电子证明应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监制的专用纸张打印。
严格根据农业部规定的适用范围出具电子证明,混用无效。
电子出证的动物及动物商品需要根据农业部规定的动物检疫流程操作规定进行检疫合格。电子出证职员需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出具电子证明,并对检疫结论和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
电子出证时要根据系统中“检疫出证”模块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并与系统中的检疫申报信息、防疫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相符。
电子证明存根(第一联)除电子化存档外,需要纸质打印后存档备查。
电子出证应在线连网用系统。因特殊缘由互联网暂时不通不可以上网时可以用离线推广客户端离线出证,但应尽快解决互联网问题,准时上传离线检疫出证信息。在遇见停电等特殊状况下没办法电子签发打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出证职员应立即报告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协调其在拥有供电和互联网条件的出证点进行电子出证操作。
用于电子出证的空白检疫证明的定购、发放、管理与电子证明存根等保管等,根据农业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有关规定实行。
证章标志管理职员应当在系统内准时、准确录入检疫证章标志的签收、发放、收购信息,保证系统内检疫证章标志的类型、数目、号码和实质状况一致,并打造纸质台帐记录。
电子证明法定效力等同手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电子证明分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商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商品B)等四种,其适用范围、填写需要按农医发〔2010〕44号规定需要实行。
电子证明信息填写要详细完整,系统设置的供选择的下拉选项不够选或有需要说明的其他状况,应在电子证明的备注栏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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